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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還要再講一次, 台灣人真的是好騙難教, 
一個行遍天下的絕對路權觀念, 台灣人就是學不會. 
只要謹守絕對路權, 大部分違規都不會發生事故. 
 
一個無駕照, 酒駕, 超速的綠燈(或直行車), 無剎車情況撞上了一個由模範公民, 沒超速沒喝酒但闖紅燈(或轉彎車), 
肇責如何判? 用絕對路權觀念就是後者負全部肇責. 
絕對路權只有"有"還是"沒有", 沒有三成七成這種分法. 
但台灣人(包括部分司法官), 判斷的方法會是有路權一方不超速就好, 煞個車就好, 就不會發生車禍. 路權用打折方式劃分給不同車輛. 
久而久之, 就有通過無號誌路口, 直行車(或閃黃燈向)要保持隨時能煞停狀態, 才是有防禦駕駛觀念的好國民.  
 
拜託用這套觀念去講究絕對路權的國家, 連駕照都考不到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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