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drgd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引用:
作者oversky.
民事訴訟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10001&flno=136
住居所不等於戶籍地。
戶籍地非可當然解為民法之住所
https://is.gd/HSmRxv
不知道法院公家機關信件送達的規定是依那一條法?
是寫住居所還是戶籍地?


居住所預設是戶籍地
如果不是戶籍地可以去公所稅捐科申請變更通訊地址
舊 2020-01-21, 08:51 A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rgd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