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不重視簽名
又或者說 把簽名當成「印章」使用
護照的情況在於說
有可能持有者因為染髮 殘疾 車禍 毀容 刺青 等等的原因造成本人與照片上的模樣差異甚大」
因此透過對照護照上面的簽名 當場手簽一個九成像的簽名就足以證明是本人這回事
因為簽名同時具備了 「這個人」的手跡 以及 所獨特性的特質
哪怕只有某一兩筆的筆畫不同 也是可以接受的
(時效性差異,除了刻意練習之外 誰家簽名十幾年不變的 其實少之又少)
台灣的銀行看到要每一畫都要相同那就是拿簽名當印章的範例了
反而會落入框架
因為如果有人刻意模仿筆跡的時候反而會蒙蔽他們的判斷能力
(以管窺天就是這個道理,有安全問題不問 要在那裡盯筆跡 ,妳刑事筆跡鑑定小組嗎?)
認為簽名一致就是沒有問題
所以台灣一天到晚銀行會出狀況就是這個原因
離題有點遠 簡單說 在沒有更有效其他方式證明「是你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