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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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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70
引用:
作者oversky.
民事訴訟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10001&flno=136



住居所不等於戶籍地。

戶籍地非可當然解為民法之住所
https://is.gd/HSmRxv

不知道法院公家機關信件送達的規定是依那一條法?
是寫住居所還是戶籍地?

應該還是寄戶籍地吧?

老百姓沒住在戶籍地應該不會跟法院登記

法院也不知道這個人沒住在戶籍地
舊 2020-01-20, 12:41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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