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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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drgdr
不甘法院的事,也不甘銀行的事
問題在於你的戶籍地為何不是你的居住地
即便你不住在戶籍地,也必須去公家機關變更信件送達地址
人民有收到法院公家機關信件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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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10001&flno=136
引用:
第 136 條 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但在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行之。 不知前項所定應為送達之處所或不能在該處所為送達時,得在應受送達人 就業處所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明在其就業處所收受送達者,亦同。 對於法定代理人之送達,亦得於當事人本人之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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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居所不等於戶籍地。
戶籍地非可當然解為民法之住所
https://is.gd/HSmRxv
不知道法院公家機關信件送達的規定是依那一條法?
是寫住居所還是戶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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