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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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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當初取得土地、使用執照等是否有利用文化遺產名目來
圖利?!

如果沒有,當然旁人沒資格管。如果有,那是否要將其量化吐
出來?

最簡單的例子,全國那麼多私校,當初為了辦學校,各種便宜
行事、租稅優惠措施等。如今少子化,很多學校辦不下去了。
於是財團就要伸手了,校董就要發大財了……學校用地變成住宅、
商業用地,這個比走私販毒還好賺,安全又不犯法。

辦學校辦成大富翁……也許合法,但不合情理。但是我們是法治
國家,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舊 2020-01-17, 09:49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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