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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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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7
引用:
作者海豹
擺過攤被開過單的來說一下好了

警察開單都是用違反道路使用條例來開
也就是...不是開你賣東西違法,而是你佔用道路違法
所以停車場裡廣場裡有申請過的,當然沒礙到道路使用,警察開不了單

另外也沒有攤位佔太大的問題
這種規定的攤位如夜市,停車場臨時攤販
你要租多大的攤位要幾格都是規定好的
如1000一晚一格,如果你要賣夜市牛排要用到6格擺桌椅
就花6000塊租6格
東西多少是你家的事,就是不能超出格子
但有時候你佔的位置太小(如用一卡皮箱賣飾品什麼的)
租一格還是要付一格的錢,所以有時你會在夜市看到分租的版子
讓別人一起分攤一格的租金

所以...什麼攤位太舊被趕我覺得是假標題
警察也不會因為你的攤車多漂漂就不開單
其實反而可能優先抓你,因為你看來有能力繳罰單,他比較不內疚
攤友之間也是很互助合作,除非你有做什麼違反默契惹人厭的事

想做好事是值得稱讚
但如果...

所以重點就是道路與私人土地的差異,私人土地怎麼搞警察管不著,
有些看起來是道路的地方其實可能是私人土地,偶而會在某些地方看到路邊有告示牌宣告私人土地。
政府的土地若非道路也無法以違反道路使用條例來處理,地方上有些人會霸占這些地方,例如停車場。

引用:
作者海豹
不可能無法可管
只是來開單的警察未必管得了
一個地方規劃是停車場就不會有販賣食物飲料的營業登記
有營業登記就要繳稅
然後還有相關的衛生法規可以去稽查
看地方政府要不要去查而已,沒有管不了的事...
但說真的管下去
好像在弄人家糊口飯吃的小本生意,沒意思...
有些警察開路邊攤也是有人檢舉不得不來的
這種停在停車位的攤子又沒擋到路,也沒影響周邊商家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上頭沒交待
也不用當壞人...

營業有免稅額,那種小攤不太可能賺超過免稅額,去登記營業沒什麼意思,國稅局沒這麼閒去查這些;
衛生法規不清楚。
舊 2020-01-14, 09:44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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