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1010000
剛查一下,只有規定這樣...
「金管會在2019年8月正式發佈公文,規定2019年11月8日以後每個人實支實付醫療險最多能購買三張」
照理說,要投保第二家以上
只要有誠實告知,保險公司也承保
就該正常出險,且保費也是照該保單的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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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買第二張以上實支的規定, 之前沒有特別規定, 今年才明文限制實支只能三張
這個要講起來也是很複雜, 不過這個規定算是好的
引用:
作者h1010000
何來出單成本拉高?
若原因是在主約的話
只要主約「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大約是第3年左右,主約辦「減額繳清」
後續就只繳附約的錢就好了...
我經手的6張實支實付都是這樣
目前只要繳附約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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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都這樣用, 但現在很多主約條款都有這條: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總保險金額,
但是減額後的基本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也就是說, 一開始就已經是最低保額的話, 之後也沒得減額, ㄎㄎ
剛查了一下, 好像又漲了一波, 之前的壽險主約都沒了, 如果要掛在保障醫療險下面, 更不可能減額繳清了

所以說之前買的賺到就這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