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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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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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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bo1210
男方為了娶女方花很多錢,在婚禮上爆發,這些錢就很難拿回來。
在台灣可以先結婚,再拿證據訴請離婚,要求實質賠償及精神賠償。拿到賠償再不小心外流證據,讓女方身敗名裂。
打完男方官司再打姊姊的官司。程序照舊,這一票可以賺不少。
戴綠帽是一種傷害,把傷害轉成利益才是正道。

我是辯護律師,一定反駁,影片是結婚前,也就是你事前就知道,仍選擇結婚,代表你跟本認可該情況,事後這樣污衊我方,告你侮辱罪^^
舊 2019-12-30, 12:07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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