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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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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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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超速,這部分需由經過標檢局的儀器舉發或是量測才可認定為超速。
2.在美國某些州超車道的標語是"KEEP RIGHT EXCEPT TO PASS"。

我認為"KEEP RIGHT EXCEPT TO PASS"這樣的定義才是適合超車道的。
至於"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但這樣的條文就會讓內側車輛一些快樂錶的駕駛不願意讓道而容易產生行車糾紛,例如很常見的 我明明就開100你幹嘛閃我大燈我幹嘛讓你超過我?但殊不知其實才95公里...

正因為大家的時速表都有一定程度的誤差或是準確性,所以"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就會讓駕駛間有了爭議,包括有的駕駛會用到測速器的10公里寬容值,一來一往就差了15公里了。(95->110)
兩輛車如果遇到雷射槍,95KM的可能還要吃罰單咧...因為未達最高速限,而110的因為未達111超速11公里的門檻還免罰,所以你說這法條是不是怪怪的~

根據 ARTC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汽車時速測試,在無負載條件,以空車重加駕駛員加必要儀器測試,時速表上的數字,必須大於真實車速。

速率計法規檢測,必須滿足「 V2/10+ 4km/h≧V1-V2≧0 」此測試條件,V1 代表錶速,V2 則是真實車速,按照此公式計算,當錶速在時速 40-44 公里時,真實速度約在時速 40 公里左右;錶速在時速 120-132 公里時,真實速度約在時速 120 公里左右,檢測速度越高,法規所允許的錶速與真實車速差異就越大。
 
舊 2019-12-26, 01:49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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