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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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50996
前車佔用超車道+未依規定使用燈具
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 (行車紀錄器GPS未經國家標準局檢驗,不能當作超速舉發依據)
個人觀點,後車駕駛恍神了....不然這個路段還有路燈,要發現前車不難。
即使是時速210,相對速度可能100KM的情況下,不管是要閃中間車道或是大腳剎車其實都不會撞上,如果是我的話方向盤一拉就過了,但是後車是在很近距離的時候發現才開始剎車所以來不及。
還有..這家行車記錄我也有用,但是GPS的更新頻率不夠快,速度快的時候那個時速顯示會當住凍結。(為什麼我知道?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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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交通部高公局公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原則,除大型車及行駛速率低於時速80公里慢速小型車,超車外應行駛外側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中間(中線、中內及中外)車道則提供時速80公里以上之車輛行駛,已有車道分車速之概念。
原文網址: 「真男人」國道內側110km被超車!萬人怒嗆:路隊長 警6案例解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