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vance Member
|
引用:
|
作者f50996
前車佔用超車道+未依規定使用燈具
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 (行車紀錄器GPS未經國家標準局檢驗,不能當作超速舉發依據)
個人觀點,後車駕駛恍神了....不然這個路段還有路燈,要發現前車不難。
即使是時速210,相對速度可能100KM的情況下,不管是要閃中間車道或是大腳剎車其實都不會撞上,如果是我的話方向盤一拉就過了,但是後車是在很近距離的時候發現才開始剎車所以來不及。
還有..這家行車記錄我也有用,但是GPS的更新頻率不夠快,速度快的時候那個時速顯示會當住凍結。(為什麼我知道?嗯...呵呵)
|
假設時速180就好,真的方向盤一拉就過????
__________________
ゆコクゲサ期待ウサ..
ゆコパ勘違ゆウサ...
ゆコろヘろ希望メ持コソゾビバギ...
クろヘ..ゆコネザパ...
優ウゆ女ソ子ゾ嫌ゆ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