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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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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這種觀念,人命是有價還是無價?
遇到殺人犯像小燈泡哪個,不可能有錢賠
說要賠,他連工作都找不到,拿什麼來賠?
或是答應了賠,頭期款付了,不判死定讞,然後賴帳,咬他嗎?
其實政府是否成立受害人補助基金
先追加害者個人有沒有財產,如果名下什麼動產不動產都沒有
再看受害者是否家中經濟支柱,政府給予多少補助
而不是加害者用錢來買免死成了SOP,這招好用,殺人犯不會,律師也會教他們
有哪個殺人犯像鄭捷一樣,要判死就判,完全無所謂
再者他殺了四人,傷了二十幾人,就算他想要和解,還是學生身分拿什麼來賠?
我不知有多少人同意,打掉省下養他們的錢用來補償給受害者,還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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