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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磨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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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39
引用:
作者syntech0307
判刑合計600多年,
合併執行6年


犯人: 好耶, 我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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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286

台中市太平區一名40多歲的男子性侵親生女兒長達10年,一審法官以其長年來每週性侵女兒1到2次,依連續犯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但二審台中高分院改採「一罪一罰」原則,計算出該父性侵女兒超過358次,判處有期徒刑高達3030年,宣告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


這哪門子計算方式啊?
舊 2019-12-25, 03:32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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