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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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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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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佔用超車道+未依規定使用燈具
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 (行車紀錄器GPS未經國家標準局檢驗,不能當作超速舉發依據)

個人觀點,後車駕駛恍神了....不然這個路段還有路燈,要發現前車不難。
即使是時速210,相對速度可能100KM的情況下,不管是要閃中間車道或是大腳剎車其實都不會撞上,如果是我的話方向盤一拉就過了,但是後車是在很近距離的時候發現才開始剎車所以來不及。

還有..這家行車記錄我也有用,但是GPS的更新頻率不夠快,速度快的時候那個時速顯示會當住凍結。(為什麼我知道?嗯...呵呵)
舊 2019-12-25, 03:17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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