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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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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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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3
引用:
作者newfire
乾脆這種罪證確鑿的案,就採不記名表決看要給它死或給它活,符合大眾期待
不用在那邊找理由,弄得難堪
這樣票決,誰都不用背負判死的責任,反正是共識決



呵呵 ~

符合大眾期待 , 反過來 .... 也就無法符合法界人士的期待了 !
因為這是對立的 !!

法界人士會說 : [ 交給你們這些人去表決 , 符合你們的期待 , 那還需要我們嗎 ? ]

看有沒有哪個總統敢廢除法官終身職再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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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有測速照相 , 請放慢素肚 !
舊 2019-12-24, 09:28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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