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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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kjfso
有和解賠償就不太可能死刑
如果犯罪的人不賠跟賠償都判一樣重
那他們哪個想賠?
作為家屬你要錢還是要他死?
這就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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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該學清朝的買官制度,花幾兩銀子可以買到幾品的官
現代,法律訂出來,一條人命值1000萬或多少,
殺一個人,賠被害者一千萬,OK,無罪開釋
像消波塊那種有錢的角頭弟兄,以後開槍也不用客氣了,也不用找小弟出去扛了,自己開才有氣魄。
反正一條人命一千萬就可以打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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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償命本來就不是只有受害者家人的問題而已,而是整個社會問題。
有聽過獵人說如果有一隻山豬咬死人的話,一定要把那隻山豬找出來並殺掉。
因為牠咬死一個人後,他就不再怕人了,他還會咬死第二個人、第三個人。
黑道小弟想要變大哥就要敢對人開槍,不敢開槍的永遠是小弟。因為他還不敢殺人!!!
今天犯了殺人罪的,出獄就就很有機會再犯案。
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