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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rSad
家母在高速公路被撞. 車近全毀, 對方全責. 還好人只受傷
先不講人的部份, 人的部份健保先付了, 求償也不難, 單據留好給保險公司就好了.
但車損部份, 想請問有經驗的各位, 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告對方是目前唯一解, 也是必然的. 只是不甘繳了那麼多年的保險毫無用途.
老爸很迷信保險, 認為有保, 保險公司就會負責. 這次事件後, 拿了他保單一看大致是
近十年車了, 乙式車損險, 保額三十萬, 保費一萬多 , 其它還有超額險之類的. 但這次是我們被撞就不討論了.
問題來了, 車子還有貸款, 不知道是原車貸還是找裕融在做的增貸. 總之還有幾十萬的車貸.
所以車子不能報廢. 報廢後沒有被保險物, 我想車貸也應該要一口氣清償了.
我媽問了他保險業務, 業務說, 車子殘值只有 30 萬, 折舊後只剩 27 萬. 保險公司只能賠那麼多, 然後車子報廢不修, 我方保險公司代位和對方求償.
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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