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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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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 當對方全責時, 會是你的保險公司出險賠償嗎?
當然不是..., 所以會有"代位求償"這個動作.
白話文說, 就是你的保險公司先幫你出錢處理, 再回過頭去找對方(肇事者或其保險公司)算錢.
這在小車禍時很方便, 你不需要等對方保險員到車廠鑑價後才能修車.
但在你這特殊狀況, 你的保險公司認定殘值只有27萬時, 衡量之後選擇直接賠錢了事.
是可理解的.
依照你的訴求, 是需要"恢復原狀". 這樣就要繞過你的保險公司直接跟對方(肇事者)談了.
第一步, 你保險公司要你簽的什麼授權書全部不要簽. 也就是自己動手, 不走"代位求償"的路線.
先確定對方的"第三責任險"到底有多少保額.
請肇事者的保險公司直接跟你聯絡.
你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盯對方保險公司即可.
估計保險公司也會選擇賠償殘值報廢, 畢竟這對保險公司來說是最省錢的方式.
雙方談不攏就是上法院...
法院一定還是努力協調雙方和解. 接下來就是你跟保險公司的談判了. 看到最後協調出的方案是什麼.
回到你原本的問題"我繳了這麼多年保費是為什麼"?
首先, 最基本的是第三責任險與超額第三責任險, 當你意外成為肇事者時不用為了賠償而煩惱.
再者, 如果你沒有買車體險, 發生事故時己方車輛的維修就是按比例自己出錢了.
甚至這次事故連報廢補償的金額都沒有.
又, 增貸是個人理財規劃, 與保險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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