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sdfgz
哇, 前公司主管真是好人一個,要我會想回前公司主管底下做事
弄保人制度實在太不合理了啦 
|
我是因為遇到一些狀況,無奈之下必須離開。
她得知我想離開時,大概花了至少半個月的時間想說服我,只是我心意已決,所以最終她接受了。
最後我也答應她如果哪天需要我,我會放下現任的工作,隨時回去幫她忙。
可能是在工作上,我的想法跟跟這位主管很契合,所以跟她一起共事或討論工作內容時,其實是很愉快的。
雖然不太有可能再度共事,但我也的確偶爾會懷念過去的時光,並想著未來會不會還有一起工作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