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ikon5
*停權中*
 
nikon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8
文章: 15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

商人是死在當場?...不是
山上?...不是
醫院?....對....
沒當場死亡,你怎能說是強盜"故意"殺人
歹徒沒打算要他死啊...
(你開車撞了我,十年後我死了,能否告你故意殺人??)

還有...可以從別的方面去抗辯
為什麼要擄人上山?
其實歹徒只是要擄人勒贖....沒打算搶劫啊
東西只是順便拿走,原本打算丟掉的
第347條 (擄人勒贖罪)
II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其實跟死者有糾紛
打算抓他上山教訓一頓...
算重傷致死......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看...歹徒請的律師,能力怎樣了...
法官態度,也是關鍵....
檢方...證據就如此...沒法做更多


你繼續凹吧
光是一個新聞就能腦補成這樣也不容易了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56-260402?chdtv

中市北屯區1處茶館停車場,25日發生搶奪砍人案件,
販售西藏天珠的50歲張姓男子當場遭砍死,案發當時,
3名男子搶奪張姓商人手上天珠,張某強力抵抗反遭人持刀砍傷,
還被強拉上車丟霧峰山區,張全身多處刀傷、大量失血,送醫仍傷重不治,
警查出1幕後共犯,朝殺人、強盜罪嫌將4人移送偵辦。

據了解,警方逮捕無業4嫌,其中26歲李姓男子疑策畫整起「假交易、真搶劫」
主嫌,另3名嫌犯分別為20歲李姓、21歲蔡姓、22歲洪姓男子,
警方獲報1小時內追查至霧峰山區逮人,發現張姓藝品商人躺在道路旁,無生命跡象;
4嫌向警方供稱,原想搶劫,因死者張男抵抗,才持刀殺人。
舊 2019-11-26, 12:31 A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ikon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