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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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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7
引用:
作者nikon5
平常不懂就算了,
法條都幫你查到PO上來了,
也不看看。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

商人是死在當場?...不是
山上?...不是
醫院?....對....
沒當場死亡,你怎能說是強盜"故意"殺人
歹徒沒打算要他死啊...
(你開車撞了我,十年後我死了,能否告你故意殺人??)

還有...可以從別的方面去抗辯
為什麼要擄人上山?
其實歹徒只是要擄人勒贖....沒打算搶劫啊
東西只是順便拿走,原本打算丟掉的
第347條 (擄人勒贖罪)
II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其實跟死者有糾紛
打算抓他上山教訓一頓...
算重傷致死......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看...歹徒請的律師,能力怎樣了...
法官態度,也是關鍵....
檢方...證據就如此...沒法做更多
舊 2019-11-26, 12:26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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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