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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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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控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051
引用:
作者Huckebein
黑白共,始作俑者明明就是胡亂反咬無辜第三者的缺德鬼

始作俑者應該是「誣告罪」極輕,

所以造成一些人...能賴就賴
盡量賴皮、硬撐、看能不能凹點東西,
反正你不爽我誣告?又怎樣?
你就算多花錢請律師告成功了?我也沒加罪多少呀

並不會歸入「公訴罪」給你免律師費、
而且也不是對方來補賠律師費,
台灣沒有這樣的機制!
怎樣?
你就知道對壞人有夠爽吧?
舊 2019-11-23, 05:4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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