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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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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matic
簡單的說,只要身上或車上沒裝行車紀錄器的,足以證明跟自己完全無關證據的,都別靠近或停留車禍現場,免得惹事上身

十多年前還沒行車紀錄器時,
有次與朋友夜晚經過某偏僻路段看見對向車道有人自摔。
靠近查看原來是位小姐,摔車後嚇得哭不停,
幫她叫了警車及救護車就待在原地看護。

警車先到,看了一眼二話不說,劈頭就大聲問我們:是不是你們撞的。
那女生也不為我們辯白,我們當然矢口否認,
最後是其他路人看不過去才為我們說話。

那次真的覺得很悶!
舊 2019-11-22, 05:57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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