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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v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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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247
引用:
作者blueck
印象中目前勞基法不能再搞一天七小時(每天偷一小時)然後月休四日了

一例一休後,平日故意排不足8小時,不足的時數要求休息日補上班也不用給加班費,合法嗎?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stion&id=113131)



修正一下 這家是每天9小時 不知道有沒有休一小時 早上5點到下午兩點

月休4天.........
舊 2019-11-21, 11:51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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