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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2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41
引用:
作者goodpig
舉雙手贊成

舊版合約其實就有註明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P2P檔案分享、
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等,是不允許的行為

但是舊版只有說有中斷服務的權利

新版合約書再加上回溯收費跟罰則

不過爭議也會蠻多的
像是那些社群媒體直播依照合約屬於網路廣播是不行的

中華電信是在打自己耳光嗎?
9月份才接到他們展業電話問我要不要申請新業務[固定制4G]
我[蛤]了一下,反問要做甚麼用?
她舉例了[視訊監控].[網路備援].[雲端設備共享].........
挖坑給我跳嗎?
還好沒辦
舊 2019-11-19, 08:45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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