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hengj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引用:
作者brookshuang
到那時候再說啊。
難道業者佔消費者便宜可以理解,消費者就只能接受?
開什麼玩笑?
你能吞你吞,別要別人也跟你一樣。

縱使我是10%高用量戶,也請拿出來可公證的數據來舉證,那我沒話說。
不然要鬧到上法院,勝負還在未定之天!
怕人家用多合約可以明載,何必用此籠統內容約束用戶,然後又不斷推這種不算吃到飽的吃到飽。

就算是吃到飽的用餐店家,也會明白說明1個小時半或兩小時內任用不是?

我覺得沒有得不得罪的問題,就事論事罷了。
合約載明,而我明確違規,我含扣我錯。
合約籠統,判定又是業者自行判斷,是校長兼撞鐘,還是球隊、球判都我的,你怎麼跟我鬥?

我不是令狐沖,業者也不是任盈盈,我不必什麼是大事、什麼是小事,只能讓對方來決定。

你去飯店吃到飽可以打包或是帶兄弟姊妹進去一起吃?

如果你是用你的手機用到那些流量我想業者也不敢說甚麼,

明明自己違規使用還叫得很大聲.
舊 2019-11-10, 07:50 PM #10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engj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