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mggy
你說的好像都有你的道理...說真的...如果全台所有電信都像是信用卡聯偵
只要列入黑名單...所有電信乾脆不讓你用...當時候你在打去NCC鬧吧
有時候法規條文不是可以因應每個人需求而生...那合約書不就比6法全書還大本
就像是很多法律概念...都依據比例原則的意思一樣
我是這麼覺得啦...當9成9的人都不會被限速....或是感覺不到被限速
你如果是那1%的人...那究竟是不是屬於合理使用呢??
沒有惡意...給你參考看看
PS: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發現...其實會吵的人永遠就是那些...
如果真的超量被限速是10%的人都有...那早就暴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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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那時候再說啊。
難道業者佔消費者便宜可以理解,消費者就只能接受?
開什麼玩笑?
你能吞你吞,別要別人也跟你一樣。
縱使我是10%高用量戶,也請拿出來可公證的數據來舉證,那我沒話說。
不然要鬧到上法院,勝負還在未定之天!
怕人家用多合約可以明載,何必用此籠統內容約束用戶,然後又不斷推這種不算吃到飽的吃到飽。
就算是吃到飽的用餐店家,也會明白說明1個小時半或兩小時內任用不是?
我覺得沒有得不得罪的問題,就事論事罷了。
合約載明,而我明確違規,我含扣我錯。
合約籠統,判定又是業者自行判斷,是校長兼撞鐘,還是球隊、球判都我的,你怎麼跟我鬥?
我不是令狐沖,業者也不是任盈盈,我不必什麼是大事、什麼是小事,只能讓對方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