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rookshuang
光是[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跟[不合理熱點分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就有得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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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算大量傳輸跟不合常理的使用?
沒有明訂一個所謂的大量傳輸流量值出來,是業者認定了就算?
我快兩年前也是被限速,連續三個月被限速,甚至客服也說我流量不符常理。
但合約沒有明訂多少流量才較不合常理,只憑業者認定很難讓人信服。
之後我被限速就直接打去NCC申訴,最後業者也就不再限速,直到我下個月約滿這一年多都沒事。
當初我就跟客服主管說了,如果他們有明訂一個標準,客戶還是決定申辦,那就是客戶同意,被限速或解約都無話可說。
但如果沒有一個確切標準,明載於合約中,公司廣告又狂打吃到飽,那限速就是看消費者計不計較了。
最後我也只丟下一句話~~~~如果我未來還是被限速了,NCC我還是會繼續打。
當然如果業者要解約,沒有明訂一個標準,只用文字交代的模糊空間就要單方面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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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好像都有你的道理...說真的...如果全台所有電信都像是信用卡聯偵
只要列入黑名單...所有電信乾脆不讓你用...當時候你在打去NCC鬧吧
有時候法規條文不是可以因應每個人需求而生...那合約書不就比6法全書還大本
就像是很多法律概念...都依據比例原則的意思一樣
我是這麼覺得啦...當9成9的人都不會被限速....或是感覺不到被限速
你如果是那1%的人...那究竟是不是屬於合理使用呢??
沒有惡意...給你參考看看
PS: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發現...其實會吵的人永遠就是那些...
如果真的超量被限速是10%的人都有...那早就暴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