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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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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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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麵疙瘩
微罪不舉 是檢察官的職權
你現在是質疑檢察官是嗎?


【江元慶觀點】「限制出境」要有限制

以黃宗宏來說,他被判徒刑8年7月,但限制出境的時間超過10年。限制出境的時間比判決刑度還久,這合乎憲法的比例原則嗎?除了限制出境的手段之外,檢察官及法官難道不能用重金交保、或責付他人的其他方式嗎?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13100/

米田共台灣國刑法第二條

質疑檢察官者,阿魯巴貳百回。

質疑法官者,加重刑責,槍斃。
舊 2019-11-06, 11:27 P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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