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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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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5
我朋友是台北人,他的愛車是哈雷V-ROD,他照法規把車停汽車格,他認為他路權形同汽車,少少停車費不是問題。

但是有次他的車被人家推倒在路邊,原車位停了一輛頭又大,他超不爽的,去報警。

路口監視器確認是那頭又大車主幹的,後來因為已備案,那可惡車主只好付維修費,雙方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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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
舊 2019-10-29, 12:15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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