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brookshuang
我懂你的意思。
我也明白校規就跟法律一樣並不完美,絕對會有誤判的空間。
若是針對誤判的問題,學生想求取自身權益,提告絕對合理。
可是當有些事情,即使是校規或出社會後實際面臨到法律層面,都會遭受懲罰的時候,這部分就不該存有讓違反規則的學生還想藉由法律去做出跟學校對抗的空間。

提告是自由,縱使告了也不見得會贏。
但是否該斟酌其自由空間,至少不該是大法官出來說學生可以這麼做,尤其是針對標題上的兩個情形來說。
先例一開,以後學校.老師做事會不會因此更綁手綁腳,有待商榷。

違反法律受懲罰的時候都能打官司了

校規大到只要學校認定就不得對抗
舊 2019-10-26, 02:19 PM #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lfonxm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