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n245763
一個是受教權另一個是工作權
二者都是權力不對等(學生VS學校、勞工VS公司)
我有扯嗎
今天學生抽菸、染髮甚至無照騎機車就被記過甚至退學
懲處合不合理、適不適當?
我不知道,也不是我來判斷
我只知道就像你講的過去學生只能乖乖吞下去
現在只是給學生一個機會跟對等的權力
可以跟學校抗辯
讓學校的懲處不再是單方面說的算
時代在進步,不要一直活在過去威權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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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你的意思。
我也明白校規就跟法律一樣並不完美,絕對會有誤判的空間。
若是針對誤判的問題,學生想求取自身權益,提告絕對合理。
可是當有些事情,即使是校規或出社會後實際面臨到法律層面,都會遭受懲罰的時候,這部分就不該存有讓違反規則的學生還想藉由法律去做出跟學校對抗的空間。
提告是自由,縱使告了也不見得會贏。
但是否該斟酌其自由空間,至少不該是大法官出來說學生可以這麼做,尤其是針對標題上的兩個情形來說。
先例一開,以後學校.老師做事會不會因此更綁手綁腳,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