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補考成績打七折大法官也要管, 這個我很有意見
如果這樣都能去打官司
以後學生認為考前書念不完,乾脆請病假爭取多點時間溫習
反正補考成績是一樣
這對其他學生公平嗎?
推測不可能是學生的主張,沒有家長支持怎麼敢去提行政訴訟?
這些人腦袋在想什麼?
還有,學校也不用定校規,全部廢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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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主要是實質損害跟行政損害兩邊的爭吵。
申請國外就學公費或保送名額時,一般學校或學生都會認為讓成績最好的取得資格申請。
然而主要的問題是確保所有的學生都應該有一致的權利申請。
申請之後落選是合理的,但由學校的行政及教師認定申請資格是有問題的。
學生該當之權利校方不得滯行,不然學生就得使用刑法妨礙自由針對教師及行政人員提出民/刑事訴訟。
因為大學生不是只有二十出頭的學生是大學生,三十四歲的人也可以是大學生。面對在社會上打滾過的真正成年學生,該類學生的權利是否不受民法及刑法的保護?反之亦然,社會極其複雜,校方何以使用校規來推翻民/刑法的基本規定?
基本上,去行政法院打官司的學生,早年大部份都會敗訴。可是使用民/刑法針對教職及行政人員打官司又會落入,校規等相關規定非由教職及行政人員負責且不能針對個案有不同裁量的情況,造成權益真空無人處理的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