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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41
看起來蠻合理

一方面保障學生受教權,另一方面也防止學校濫權

過去是學生被記滿三大過三振出局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但已經被三振出局,再打官司就已經力挽狂瀾
(學生和校方的權力地位不對等)


現在改成被處分就可以打行政訴訟

一來可以檢視處分有沒有逾越校方的權限

二來也能讓學生在三振前至少還有含扣的機會

不要讓學生單方面被學校壓著打
舊 2019-10-26, 12:09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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