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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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ureia
法律怎麼判本來就很複雜,單純殺人者死的法律難道會比較好?
XGSe6ksID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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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台灣法律是
70%德國(大陸法系)
20%日本(大陸法系)
5%法國(大陸法系)
5%美國 英國(海洋法系)
自然法學 實證法學 社會法學
基本上是法學緒論 基礎法律研的東西
基本上台灣人留美
是讀llm jsd(比較法 碩士 博士)
美國人才會讀law school(學士後)jd (法律博士)
而法律思想史
台灣的分類方式是
概念法學 利益法學 評價法學
彼此間是承接而不是衝突
但是基本上來說法律條文是充滿爭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