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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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LA
不是2019年才開始
大概是在2017年開始 我就收到銀行通知
要我簽切結書證明我沒有美國籍
當時就知道要追稅了
只是沒在檯面上運作
檯面下偷偷運作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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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美國肥咖~ 獨獨美國, 當然你說這個是起頭也可以, 邏輯上是正確的.
普遍性的開始我認為是2019, 當然這裡不是有金融好豬, 看他曉不曉得吧.
剛想到另一個, 你知道如果是在國外也有一份薪水的, 其實已經繳很多了嗎?
(這個建立在於他也在台灣繳稅, 如果沒有在台灣繳稅.. 看你要不要去問國稅局..)
美國博士同事不曉得是美國公司還是台灣公司, 有沒有在台灣登記.
領兩份薪水最糟糕情況會直接少... 我隨意算算大約都快15%或以上~
當然, 我沒有領過你同事那麼高的金額的榮耀.. 現在更不可能了, 非必要不出去了.
長輩經常住院, 等這個完結後再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