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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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ickey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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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8
文章: 5
應繼分 的迷思

台灣的遺產有個規定 應繼分和特留分。簡單說長輩去逝了。如果沒有遺囑。繼承的方式由法律規定。
如果生前有遺囑,也不能依照自已的意願分配。必須給合法繼承人其特留分。(繼承人不孝+謀殺 例外)

這個條款訂定,我想是保護女兒和庶子。有其時代意義。

但今天社會生活改變,可能要作些微調。例如:
父母和較大的兒女,共同打拼/創業。小三的兒子也可平分遺產 ?
父母由女兒照顧晚年。房產由所有兄妹平分 ?
長兄大學畢業後出國留學,家中支援財力。其餘在台灣兄妹共同照顧父母。遺產由所有兄妹平分 ?

反過來看: 因有應繼分的保護,小孩反而不太關心照顧父母。
故有a司機每天送便當給老翁,而獲贈房產。
亦有b看護有心機的看護老翁,而成為後媽。

我曾遇過另一個思維: 朋友有人曾想收養殘障小孩。但收養子和婚生子權力相同。故全家族反對而放棄。
 
舊 2019-10-21, 01:3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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