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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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裁決委員會今(16)日認定,長榮航空在空服員罷工前公告若有虧損將減年終及優待機票,違反《工會法第35條》屬於不當勞動行為,對此,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表示,長榮應立即恢復全體員工使用員工優待機票之權益,長榮航空則表示,將會依規定繳納罰款,但也將會於接到裁決書後進一步研究提出行政訴訟。
長榮航空在今年罷工期間,宣布「停止所有員工及眷屬申請/使用本公司員工優待機票暨聯航優惠機票,惟為鼓勵全體空、地勤員工於罷工期間支援公司,避免損害旅客權益,只要於罷工期間同仁依班表出勤者,與配合公司調整班表者,不受此限」等內容,經勞動部裁決委員會108年勞裁第19號案認定此公告內容是高度針對本會的罷工行動,違反工會法第35條,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對於裁決結果,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表示,長榮公司108年5月8日的公告內容已被認定違法,這也是長榮航空公司第一個被認定違反工會法的案例,長榮航空公司應懸崖勒馬,立即恢復全體員工使用員工優待機票權益,停止製造差別待遇和繼續打壓工會,重新修復勞資關係。
長榮航空則表示,此公告是告知全體員工一旦發生罷工時的應變措施,給予員工獎勵措施應屬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提供員工的各項福利也應該有依營運狀況作調整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公司的自主管理權,不應成為不當勞動裁決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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