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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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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走馬探花
看來你真的搞不懂雇傭關係跟承攬的問題點在那,不是打卡上下班那麼簡單

我就不貼法條了,免得你看不懂

soho一族→業主提需求→接案→要求時間內完成
外送員→消費者提需求→接案→要求時間內送達

看起來都一樣對不對?
請問soho一族業主可以要求他穿規定的衣服,不得違規,違規扣點,還有檢舉同業
有獎勵點?要購買業主的設備跟繳押金才能接案嗎?最重要的是不得接其他案子

你看過soho族接了另外一個業主的案子,手頭上沒其他案子嗎?我是沒看過,除非
這個案子肥到暫時不用接其他案子,否則soho手上沒幾個案子,業主無權要求
soho不能接他人案子,只要他按照契約時程完成業主的案子就可以。

外送員勒?加了f家就不能兼U家,抓到一律開除,f跟U都一樣,你看過路上
有後面背一個f家,前面放一個U家的外送員嗎?更不用說制服跟一堆規定

...

ptt有一篇有討論到
uber eat規定很鬆
幾乎都沒有限制,foodpanda規定比較多有碰到
真的要法條明確的一條條拿出來看,未必勞動部會比較有理
但法條是看法官心情解釋,so~~~

還有人提到的模特兒例子
其實,這種實例上根本已經達到從屬雇員的行業多的是
但勞動部就是不會去處理
這種差別性執法,很多人也視而不見

說實在的,台灣有法治素養的人很少
比如這串裡面有多少人是真的從法律條文上去看,很少
很多都是從"道德"層面上去說
說道德不說法律,同一條法條差別對待,就是人治
舊 2019-10-16, 02:58 PM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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