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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蚊燈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7
引用:
作者跳海人
業者的要求和政府的規範何者有效?

在雇傭和承攬這一部份也不如您說的無法可管

目前在判斷是否為僱傭,"從屬性"是極重要的一環(先去了解從屬性吧)

不然,企業都走承攬的這條路就都可以避開雇主的責任了,不是?

當然,外送平台可以走法律救濟管道,而目前主管機關就是認定這是屬於僱傭關係,怎麼不利外送員?


問題政府現在根本沒有規範!!
有規範,現在大家就不用在這討論.....

小弟才疏學淺,真的找不出來目前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適用哪條有關從屬性的勞基法?

可惜企業中不是每個工作都適用承攬!!
不然很多中小企業會把現在外包人力中介改承攬。
而且也要看有無人願意承攬這工作??!!

如果現在法源有利外送員,
看看哪個勇敢外送員先上法院告外送平台求償職災??!!
大家看法院怎麼判??!!

我相信外送平台的法務已經是研究過,才敢直接跟勞動部嗆聲!!
舊 2019-10-15, 04:24 P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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