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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薩回憶,好多次他得銷毀價值數百美元且賣不掉的熱食,可是他無從選擇只得接受總部的銷售指令,於是就成了總部可以進貨,加盟業者無從選擇得吞忍的惡性循環,而且總部老是以這是合約敲定的不甩他。
於是熱食爭議導致馬薩與7-11總部對簿公堂,雖然兩造庭外和解,不過氣不過的馬薩決定在小7的對街,經營掛著6-12招牌的便利商店。
報導說,馬薩他小蝦米挑戰大鯨魚的膽識,獲得過去他經營小7加盟店時的老顧客賞識,紛紛選擇過馬路上6-12消費,因為小7有的幾乎6-12都有賣,而且價格更便宜。
馬薩說,這是因為他也曾是小7的加盟業者,非常了解7-11的價格策略,因此相同的貨他當然可以放心便宜賣,並自信終有一天,7-11將拚不過6-12而結束營業,並說有樣東西6-12是絕對不賣,那就是熱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