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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層高樓拿大砲打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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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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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Jo Jo Chin
對於自己不違規相當自滿,那應當就是知道違規就是不好
卻又認為檢舉違規的人會被人瞧不起
這個邏輯好像怪怪的
一開始就是在諷刺
只是很多人看不懂
抓耙仔會被人看不起
我說的情況不只侷限在交通
在任何團體中都有可能發生
從親族、學校、公司等等都是
明明做錯事的不是揭發的人
但揭發的人卻要被很多人怪罪
前陣子某個揭發事件就快把自己的團體搞垮了
不覺得諷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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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07:5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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