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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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rookshuang
但我覺得這樣就很誇張了。
不知名人士在我車上放了東西,結果反而是動東西的我可能有罪,只能報警請警方來處理後才能牽車。😶
那如果物主出現了,可以反告他妨礙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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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無解題,法律必須在最大限度內保障所有人的權益,不可能規定得面面俱到。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這個例子應該不會有人做出來,只是舉例。
某甲臨時把自己的包包放在某乙的機車上,然後進入超商買東西,某乙自同一間超商出來,看到自己的機車上有不屬於自己的包包,某乙雖然沒有心存貪念拿走,但也不想耗時間等包包的主人,於是把包包放在另外一台機車上就離開,結果,某甲發現自己包包內的高價物品受損,某乙就會因為損害某甲的權益而吃上官司。
某乙沒有心存貪念卻吃上官司,這確實很冤枉,但法律規定的原因就是為了在最大限度內保障所有人的權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不要去處分,一旦未經所有人許可而自行處分,後續必定會衍生生出權益侵害的問題。
這是純粹以法律條文來論事,但不要因此而被詐騙集團吃定了,怕惹上官司,就像前面Swift網友所言,詐騙份子就是賭你不敢上法院,乖乖的賠錢了事。
是不是詐騙應該不難判斷,比較麻煩的是遇到不講理的爛人,就是不甘心自己的損失,隨便找個替死鬼硬賴,遇到這種咖洨最難搞。
不碰,不拿的自保方式,防的不是詐騙,而是防範秀才遇到兵,有裡講不清的爛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