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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無此用戶
其實很多人都說到報警、上法院...
是沒錯...竊盜是公訴
但是...像這樣的案件...會不會比較接近侵占遺失物?
另外...我覺得比較可怕的是...
會不會這手法已經進化到對方就是要進地檢署
然後用民事和解的方法來勒索車主?
畢竟多數人一輩子沒進過警局、法院
一看到警察、檢察官就腦袋一片空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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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跟你講,多數情況根本不可能,你只要想想,那個被他們指控的物品價格是多少錢你就懂了
雖然司法資源看起來很容易浪費,但還不至於為了這種便宜的東西耗費
它們那種人要的不會弄到要搞成這樣,那樣就算贏了也根本得不到甚麼好處
我問你,假設今天就算是為了一個幾千塊的東西在那邊吵,最後你覺得就算你輸,法院會叫你賠上個幾十萬嗎?那些傢伙更不可能為了那一點點賠償跟你玩這麼久,他們做事也得講成本效益
以樓主的月餅案例,根本不可能弄成這樣,一點成本效益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