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rookshua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leeko
如果你動到詐騙集團放的東西,就有可能揹鍋,竊盜罪屬於公訴罪,警察一定要將案件移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

自保的方式,不要拿,不要碰,報警處理。

但我覺得這樣就很誇張了。
不知名人士在我車上放了東西,結果反而是動東西的我可能有罪,只能報警請警方來處理後才能牽車。😶
那如果物主出現了,可以反告他妨礙自由嗎?🤔😆
舊 2019-09-09, 01:01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rookshu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