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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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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肥羊
聽說柯P目前職務是台北市長,我是不清除他會不會因為是本行,直接跳下來陪同衛生局人員督導,不小心看到診療紀錄等,總之瓜田李下,曾經擔任過醫生的人,就應該知道該行業的禁忌,不該同時提到人名與病例

醫療法
第 11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26 條
醫療機構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
對其人員配置、設備、醫療收費、醫療作業、衛生安全、診療紀錄等之檢
查及資料蒐集。
第 28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醫院評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對轄區內醫療
機構業務,應定期實施督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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