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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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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引用:
作者Red System
你怎麼知道 過失致死了不起就是易科罰金,絕對不會超過6個月

去查查判例就知道了...

不過這個觀念可能得改一下,因為過失致死已經漲價了,以前是兩年買單,現在漲到五年
舊 2019-09-06, 05:13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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