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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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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0
引用:
作者小肥羊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6 條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話還是少講一點的比較好


這消息在報紙都傳很久了吧.
雖然都被否認.
舊 2019-09-06, 03:28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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