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gdrgdr
並不會,合理的推論依然屬於言論自由
只要沒有明知為偽卻仍偽造,官員民代的行為屬於可授公評之事

把三百萬丟在車上的確有可能是想要交付給特定人,這在很多電影都有演過,而民意代表交付的金額可能是分贓用或綁樁用,這是需要陳明文自清的,只是用他的兒子開店理由很可笑
何必認真呢?照牠的講法要指名道姓牠才會幫忙轉要大家試看看

我舉個例子,某痢痿提著現金300萬在高鐵上趴趴走下車忘了拿,款項疑似洗錢貪污政治獻金和總統大選綁樁和買菸有關

而腦水未退的垃圾說人渣已經提告(事實是有人告牠洗錢人渣反告誣告)要大家別再造謠以免創業基金有你的份

這樣不就沒事了嗎?何必隨牠起舞呢,大家繼續努力
舊 2019-09-06, 11:18 AM #1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DSKING離線中